3、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当月工资和加班费是必须支付的,请问,社保金是否是单位必须支付的范畴?
入职半年后,单位发现其用来办理入职手续的学历证是伪造的,信息是虚假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要求补发这半年的社保金。有无法律依据?
2、单位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参保,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如有,单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3、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当月工资和加班费是必须支付的。请问,社保金是否是单位必须支付的范畴?
4、如果现在追究之前漏算的加班费(入职半年,前四个月的加班费都没有计算),有没有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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