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年),而不是续签合同意见,这是单位有“卡断”我们工龄之嫌?
2005年3月14日,我与A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年),派往B单位的C部门工作,2007年2月12日收到A单位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其内容为:你与我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7年3月14日到期。经研究,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2月12日-3月14日期间:
1、我参加了A单位负责人主持月度会议,会上称我们需轮换岗位(像我这样用工方式的人员另有7人);
2、A单位在期间没有另外以任何方式通知我不需轮换岗位直接走人。
年3月15日-3月22日期间:
1、收到A单位招聘报名表,而不是续签合同意见,同时A单位未任何解释,听我的同事和同学说,这是单位有“卡断”我们工龄之嫌,觉得不对劲,未填。
2、3月22日收到通知,需参加3月23日A单位的会议
3月23日,我参加了A单位的会议,会上负责人称,我们需重新招聘后轮换岗位,并定于3月24日下午进行“结构化”面试。
3月24日,虽然心里很窝火,但下午还是去了面试
如果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需告知、解释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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