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履行省计生条例的优待政策,即休产假120天,请问可行吗?

想履行省计生条例的优待政策,即休产假120天,请问可行吗?,第1张

国产规定产假为90天;<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现公司人事却以公司政策规定为由,一般产假90天,只有25岁以上且难产的才能增加产假30天。
我请产假时已满25周岁(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想履行省计生条例的优待政策,即休产假120天,请问可行吗? 如果公司就是不批,我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可以,你先休,如在待遇上出了问题,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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