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找到适合人选交接了我才能走,不然的话会给我律师信,请问是这样的吗,他们可以告我吗?
本人原在一企业工作,但公司并未和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我找到另外一份工作,向原企业申请了辞职,我原来是从事财务工作的,但因为要到新单位上班,本人提出工作移交事宜我随时可回去办理,但无法回去继续上班。但原公司称我没有提前和公司说,因此要求我要到回原来的工作岗位,直到找到适合人选交接了我才能走,不然的话会给我律师信。请问是这样的吗?他们可以告我吗?
位律师回复要求我要到回原来的工作岗位,直到找到适合人选交接了我才能走__公司的该要求没有依据。但你应办理工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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