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向什么部门投诉这种不给员工买合法保险的违法行为?
律师您好:
我进公司已经半年多,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一到时我先后2次要求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但人事说比较忙没有及时签订,后来找我签订,由于合同上写明买保险,但实际上未给我买任何保险,因此我拒绝签订(人事对未给员工买保险说了很多理由,据其他员工说进来一年多都没买保险)。现在我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但辞职申请过去10天了,公司仍未批准办离职手续,说按照规定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才给办手续。
请问,像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与公司立即停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一个月申请),马上给我办离职手续,同时补买之前未买的保险,要求公司发完全部应该发的工资(也就是指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之前离职的几位同事不同程度的被扣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大部分工资)?我该向什么部门投诉这种不给员工买合法保险的违法行为?谢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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