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也略有变化情况下,对C的股份权益有何影响,山东省高院新的司法解释精神是什么?
先诚挚谢过王朝进等律师,正如王律师所说,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确有两个股东,所占股分没出资,应是赠与性质,在股东决议是说,AB两股东调整各自的经营股为若干,C占若干,不登记,不出资,非永久。在股东变更,注册资本也变更,公司名称也略有变化情况下,对C的股份权益有何影响,山东省高院新的司法解释精神是什么?请您尽其所知,给予指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法务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先诚挚谢过王朝进等律师,正如王律师所说,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确有两个股东,所占股分没出资,应是赠与性质,在股东决议是说,AB两股东调整各自的经营股为若干,C占若干,不登记,不出资,非永久。在股东变更,注册资本也变更,公司名称也略有变化情况下,对C的股份权益有何影响,山东省高院新的司法解释精神是什么?请您尽其所知,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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