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提出多次,一直回避,本人与单位均属于广州,我可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付吗?
我与用人单位签三年服务期合同,现已满一年。不够期限违约金5000。
要签三年的理由是:应届毕业生如此,无其他原因。请问有无此规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至今未办理,我已提出多次,一直回避。本人与单位均属于广州。
我可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付吗?谢谢解答!
1、公积金问题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你不能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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