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之前的口头协议应该自动无效,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并不是传统意义的考上研究生,而是与我学校达成的口头协议,即大四毕业后先在学校工作两年之后保送上我校研究生。那这种情况如果我不准备保研了,那也属于三方协议中的“如果读研究生”的情况么?三方协议中对研究生的界定不是参加国家统考最后被录取的那部分学生么?
我认为,学校既然已经与我签订了三方协议,就表明学校已经同意我放弃保送研究生的请求,那之前的口头协议应该自动无效。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您指教。万分感谢 期待回复
凡是被有权招收研究生的机构,正式录取为研究生了,就可以并非必须参加统一考试才算。还不明白你所谓的三方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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