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处理对吗,我怎么办呢?
我从事的工作是园林工,一次上班期间我和同事坐车去给园林浇水。回来上车时,是一辆大发车,她在前面,我在后面。还没等我上去她就把车门关上,我的手正好扶在门边,造成无名指指甲以上部位当场掉下,这个部位医院无法接上。
单位一开始不给我算工伤,经我再三请求,答应算工伤了,但必须处理我们俩,我的同事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俩停工三个月,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我的医疗费由这个同事出。治疗期间的务工费也有同事出。
请问这样的处理对吗?我怎么办呢?
处理你们没有依据。难道你们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