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属于我的劳动报酬,在法律上站得往脚吗,我该怎么办,那份协议书有法律意义吗?
我在张家港市一家正规的足疗保健中心工作。是07年3月21日与店主签的协议书(该书中没有一条是维护我们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可为了工作我还是签了字。上面表明扣压金1500与10天工资,为期一年。可我现在发现我怀孕了,准备回家订婚、结婚。我口头已经跟老板娘说了,她说一定得按协议书上执行,不可能退回我的钱!……我想要回属于我的劳动报酬,在法律上站得往脚吗?我该怎么办?那份协议书有法律意义吗?谢谢您的帮助!
位律师回复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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