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的债权人没在,其妻子或父亲可以到法庭作证吗,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您好!
\我和妻子结婚5年,但一直感情不和,婚后有一男孩4岁,她常年再外打工,我自己带孩子;去年我自己借(贷)款9万买了一套11万的房子.房产证办在她的名下.一月前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平分财产,共同承担债务.请问:
1.她没有提出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在判离婚时会考虑孩子抚养吗?我做为被告,有必要提出吗?
2.按理我抚养孩子,我有工作,她是城市居民,我可以要一半的抚养费吗?有法律依据没有?
3.我抚养孩子,并且承担所有买房债务.我可以拥有房产权吗?
4.我的债权人没在,其妻子或父亲可以到法庭作证吗?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1\你如果想要孩子当然可以提出,2\具体可以要抚养费,是她总收入的20-30%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你可以拥有房产,但可能还要给点女方补偿.4\可以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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