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样子构成违约吗,房东有权不退违约金吗,2, 已缴纳的税,可以再问房东要吗?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又续签。租期至07年2月25号至6月25号,但是由于本人要提前搬家6月1号走,所以提前一个月和房东商量,到了最后一个月给半个月的租金,从5月25号租到6月1号,房东当时答应了,但是合同没有再改签。我的半月房租早在一月前由银行汇给房东了。
现在我租的屋内煤气灶因为本人正常使用的造成的维修费,房东不愿意承担,而且她现在认为我们违反合同,造成违约,因为合同上面是到6月26号的。我担心要是我在退房时候提起房东承担维修费,她以我违约而不退还违约金。还有房东从来没有纳过房屋所得税,都是由我交的,我没有办法,由于要报销,只能自己先交了。
请问
1,我这样子构成违约吗,房东有权不退违约金吗?
2, 已缴纳的税,可以再问房东要吗?
3,万一他不退的话,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谢谢解答。
按双方的租赁合同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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