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希望通过有效且合法的途径争取到43平米的待遇,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做两个家庭拥有两套住房?
您好:
现有一问题咨询。我家曾住一平房(公房)。由于祖母去世,我父亲继承并买下了祖母的房子。曾住平房的户主登记也是我爸爸。现曾住平房将要拆迁,按有关规定不足43平米的按43平米进行就地安置或给现金。但是据说我家这种情况不享受所谓43平米的待遇。原因是说我爸爸拥有两套住房。
我将要结婚,将组织自己的家庭,我有没有希望通过有效且合法的途径争取到43平米的待遇。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做两个家庭拥有两套住房,谢谢!
可以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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