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可以加名(占1/2)并参与继承吗,我们是否有权争取这个房产为我和姐姐全部继承?
您好!
我母亲于98年去世,生前与父亲共有两个固定房产,其中1个房产所属人是母亲,母亲去世后已做公证父亲占4/6,我和姐姐各占1/6;第二个房产所属人是父亲,属于父母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我们不知道也没有做公证继承。
父亲在02年再婚。并于03年把上述第二个房产的加了继母的名(在父亲06年去世后我们才知道)。后父亲05年底得了重病,重病期间继母携父亲的10多万继续回到湖南乡下定居,到06年底父亲去世前期间只回来1次看望2周。06年底父亲去世前重病入院icu,继母仍未赶回,在父亲去世后方回来。继母回来2天就提出遗产分配问题。提出方案对我和姐姐非常不利。
现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在父亲得病这两年,继母携父亲积蓄回老家,未尽抚养义务,连父亲退休的工资卡都带走了,父亲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我和姐姐每月的家用。继母是否在法律上,属于有抚养义务和条件但不抚养的类别。是否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2、父母第二个房产是父母生前共同购买,并在父亲再婚前已拿到房产证,属于父亲与继母婚前财产,继母可以加名(占1/2)并参与继承吗?我们是否有权争取这个房产为我和姐姐全部继承?
3、在办理父亲后事时,我和姐姐支
1、确有证据的话继母可以少分财产的。2、可以争取的,难度比较大。3、是可以要他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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