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先分居,待三年左右丈夫转业到地方了,再办离婚是否会容易些,减少一些负面影响呢?
我是一名军嫂,和丈夫感情不和,不想刚满周岁的女儿以后在一个争吵不休父母关系淡漠的的环境中成长。但丈夫又不属于有重大过错的行为一方,我该怎么办呢?女儿越大,对她的伤害越大。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协议离婚了,能顺利离成婚吗?还需要团以下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吗?因为并不想闹到双方单位,这是私人的事,不想弄得天下皆知以免以后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不行的话,可否先分居,待三年左右丈夫转业到地方了,再办离婚是否会容易些,减少一些负面影响呢?
求助各位律师了!
双方能够进行协议离婚,不用单位开证明.可以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证.协议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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