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好,望大家提供帮助,怎么处理这件事?
1、我是青岛的一名企业员工,2006年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2007年)打算辞职,但公司说必须交后4年没有履行合同的违约金40800元,但合同中没有次规定,合同中只是说辞职提前一周写申请。
2、签完合同后,公司把合同全部收走了,我们自己手中没有合同,如果公司又单方面加上有关违约金的条款,我该怎么办?
3、现在我的档案不在公司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好?
望大家提供帮助,怎么处理这件事?致谢!
单方加上有关条款你可以不认可,这些真正较真通过司法鉴定能够确定是原来的还是后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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