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自动放弃该房产所有权,这样的公证内容在以后的房产纠纷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
我父亲与继母现有共同住房一处,我父亲有两个女儿,继母带有一女,若该房产采取公证,公证内容如下:该房产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若我父亲先于继母去世,继母不得私自处置该房产;或者继母提出与父亲离婚,继母自动放弃该房产所有权。这样的公证内容在以后的房产纠纷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看房产的具体情况
各位律师:
我父亲与继母现有共同住房一处,我父亲有两个女儿,继母带有一女,若该房产采取公证,公证内容如下:该房产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若我父亲先于继母去世,继母不得私自处置该房产;或者继母提出与父亲离婚,继母自动放弃该房产所有权。这样的公证内容在以后的房产纠纷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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