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应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我的同事将自己分得的福利房,以高出原价17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而现在单位要进行房改(将房权转给私人),并以现在的房价为标准向住户收取原价与现价的差额。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应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选择不要房子,如果还想要,只能与同事协商解决
我的同事将自己分得的福利房,以高出原价17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而现在单位要进行房改(将房权转给私人),并以现在的房价为标准向住户收取原价与现价的差额。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应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选择不要房子,如果还想要,只能与同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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