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不退还培训费等无效条约,所以我认为该公司不等想辞职可否拿得回培训费?

一律不退还培训费等无效条约,所以我认为该公司不等想辞职可否拿得回培训费?,第1张

该公司是私营外商独资有限公司,自2006年10月8日成立。该公司自2006年10月8日与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让本人享受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公司总经理予以没有业绩为由提出解雇他人,但未退还本人培训费600元。该公司私自订立不平等的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了每月扣除工资200元人民币为培训费,为期三个月总计600元。至今为止也未给本人培训费款项的收据,并在条款里说明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一律不退还培训费等无效条约,所以我认为该公司不等想辞职可否拿得回培训费?不平等条约如下:

1、非上班时间内外出的,由本部门主管批假;上班时间及非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要写明原因;

2、工作时间内,职员因私请假4小时内的,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请假4-8小时的,扣除2天工资及奖金;请假8-12小时的,扣除5天工资及奖金;请假12小时以上的,扣除请假5天工资及奖金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3、由于解雇了一位保安,为了岗位有更好安排就让全位员工轮流值班,从星期六下班时间17:30起开始值班至星期天晚上23:00点整,整个值日公司给予的劳动报酬为20元;

4、该公司并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就私自辞

位律师回复

可主张返还培训费用(实为劳动者的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反映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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