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开始少量定购,2006年10月份,我司第三次定购,货款汇出后(公对公帐户),对方称没货?

我司开始少量定购,2006年10月份,我司第三次定购,货款汇出后(公对公帐户),对方称没货?,第1张

2006年9月份,我公司(在山东青岛)接到广东中山一家企业业务员来电:介绍其产品,经寄样检测后,我司开始少量定购,2006年10月份,我司第三次定购,货款汇出后(公对公帐户),对方称没货,过了几天,对方业务员无法联系,我司找到对方老总谈此事,他老总说:之前联系的业务员属他厂半个业务员,对此也不清楚,但可以帮忙找一下问清楚再处理。2007年3月份对方老总来电说:我也没有办法,对此不负责任,你们应当找业务员。

位律师回复

对方业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你们可以据此向对方单位主张权利或者起诉,至于他们内部怎么处理,与你们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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