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在本次动迁前,要求对前两次的动迁给予一定的补偿?
您好!
咨询一下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盼回复!
所在地:浙江北部太湖沿岸
估计征用时间:2007年10月前
历史问题:所在村子,先后在59年和92年左右因太湖水利工程拆迁过2次,本次将是50年内第三次拆迁。
前两次动迁情况:59年的动迁因时间相隔太久,集体情况不是非常明确,姑且不说。
92年的动迁,当时的补偿与赔偿费用非常底,农村的2层小楼当时是RMB80.00/平方米。据父辈们说当时房子拆迁的补偿费用,差不多只够请人工拆房并将有用的材料送至新造房处的人工和运输费用。当时农家私人的织布机补偿费用为1200.00/台,而当时请工人工作的月工资为800.00/月(2台机器2人24小时轮班),整个误工期在2个月以上,当时所补偿的费用不够两个月的工人的工资。动迁后本村生活水平明显比以前有所降低。
以上是一些基本情况,想请问左律师下边几个问题:
1,能不能在本次动迁前,要求对前两次的动迁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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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
2,可以要求;
3,可以要求。如果补偿费明显偏低,可以申请乡镇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对评估价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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