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经过哪些途径,3、我与此人还有没有其他法律纠葛?
各位律师:
2007年7月,我驾车压双黄线拐弯,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飞速驶来,撞向我车侧门,摩托驾驶员唇部受伤。我报警后送此人至医院治疗,轻伤,已痊愈。医药费、修车费等均有我先垫付。之后下达责任认定书,我负主要责任,摩托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因此人无牌无证,到交警队调解按律要先罚款2000元并拘留15日,故此人一直不经法律途径与我调解,没有调解书,致使我不能取得应有的保险赔偿。而此人常常给我电话说自己最近手头没钱花,问我要一些营养资助。
想咨询:
1、至今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期,此人还有没有向我提出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的权利;
2、如果我想取得保险赔偿,可以经过哪些途径?
3、我与此人还有没有其他法律纠葛?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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