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不适合再从事这个工作而提出不再跟他续约,这样的做法,这个单位是否合理呢?

朱某因不适合再从事这个工作而提出不再跟他续约,这样的做法,这个单位是否合理呢?,第1张

各位律师:
朱某是某污水处理公司的合同工(非正式工),今年五月份因为高血压引发小中风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出院,在家休养一个多月后该职工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认为其还需要休养(我想也有回绝他的意思,但因为在合同期内并没有明确回绝,只是承诺照样付其基本工资每月800元)。前几天,朱某收到公司来函,说一年的合同期已满,朱某因不适合再从事这个工作而提出不再跟他续约这样的做法这个单位是否合理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

职业病体检周期,通常2年进行一次(少数2年一次),公司应该给工人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职业病体检报告,需要存档。对于你的问题,是肯定要按国家限定执行。
1、入职体检时检出职业禁忌症、公司有权能够直接解职。
2、岗中体检时检出员工有职业禁忌症,依照限定不能从事现有环境的工作,公司有权安排员工调岗,不服从调岗者,能够劝退。
3、有传染病的员工,公司应该让员工请病假回去治疗,不在传染期的传染病能够安排妥当的工作,或者劝其病退。
4、体检经过中有些个人疾病需要复查的情况,首先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能够不任职业病体检范围内,如果职业病体检包含了与职业无关的疾病的体检事项,需要复查的,公司就应该付复查费。体检费给了,复查费就要付。
5、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需要公司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作事作。必须进行离岗前的体检,不进行离岗前体检的,不出解决离岗或辞工手续。否则会给公司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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