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书面证明,但现在已判刑的那个股东告我们挪用资金最,请问?
因企业(合伙性质)处于特别时期,负责人(现已更换成另一股东作为负责人)被判刑,我们怕企业未能执行按原先规定的工资制度,于是就把部分应收款项收回后放于自己口袋,用于抵企业应支付给我们的劳务费,经测算,两者差不多。另外,我们把应收款项所放于自己口袋已经得到后面企业负责人的认可,及书面证明。但现在已判刑的那个股东告我们挪用资金最。
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有否够到挪用公司资金罪
得到后面企业负责人的认可不构成
因企业(合伙性质)处于特别时期,负责人(现已更换成另一股东作为负责人)被判刑,我们怕企业未能执行按原先规定的工资制度,于是就把部分应收款项收回后放于自己口袋,用于抵企业应支付给我们的劳务费,经测算,两者差不多。另外,我们把应收款项所放于自己口袋已经得到后面企业负责人的认可,及书面证明。但现在已判刑的那个股东告我们挪用资金最。
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有否够到挪用公司资金罪
得到后面企业负责人的认可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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