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目前我们正在协调有关事宜,协调期间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我父所在干休所监管我父工资?
各位律师:
我目前的具体情况:
1。我父名下财产包括房产一处,存款若干,但由于我父是突然发病,什么事都没交代,我们
在清理我父物品时,也未见存单,有多少存款,在哪个银行,均不知。
2。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和继母之间没任何法律关系。
3。在我父昏迷期间,确实出现不利于我父的情形,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4。我们先行拿走了我父的房产证,离休证等。
问:
1。我们拿走我父的相关证件是否合法?
2。如要查清我父的存款情况,应通过什么途径?
3。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以我父昏迷之日为时点,清理家庭财产状况,时点后如有财产不明流
失,即认为是财产转移?
4。要确定监护权要通过什么程序?
5。如我父费用超过其工资,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继母支付?还是由我们支付?
6。目前我们正在协调有关事宜,协调期间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我父所在干休所监管我父工资?
鉴于情况比较复杂请聘请律师详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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