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拆,但需在60天内才能得出结果,请问我现在可否重新另行寻找工作?

我现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拆,但需在60天内才能得出结果,请问我现在可否重新另行寻找工作?,第1张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规定每月扣除工资的20%作为风险金(里面注明为员工向公司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风险金就不予退还),我按照规定于本月10号向公司口头申请辞职,但公司未给予答复,但20日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以我严重违返公司纪律规定为由将我除名,并风险金拒不退回,还有本月工资亦不支付,请问,我可否拿回风险金与本月工资?我现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拆,但需在60天内才能得出结果,请问我现在可否重新另行寻找工作?

位律师回复

你应该在被除名后的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的除名决定违法,并支付被扣押的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因拖欠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赔偿金;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其补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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