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需要那些手续呢,若能报,怎样办呢,领导不同意怎么办,若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愿意,又该如何办呢?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是在97年因工受的伤,当时也没报,现在还行么?都需要那些手续呢?若能报,怎样办呢?领导不同意怎么办?若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愿意,又该如何办呢?
谢谢您 ! 敬盼你的回音
尚先生:您好!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如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受害人可以在受伤后1年内申报。结合您所反映的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已经超过,不能再申请。在不能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只能建议您以“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来维护您的权益,通过诉讼解决。这个诉讼时效,可能还存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