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何理吗,按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呢,工伤鉴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你好!我公司有一员工2005年12月20日进厂,上班十几天脚拇指受伤,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该员工在工伤疗养期公司正常发放工资60‰,现员工脚伤已康复,2006年元月出院,6月18提出辞职要赔偿精神,营养损失费6400元,出院已经6个月该员工没有做工伤鉴定,请问要求何理吗?按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呢!工伤鉴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锐大公司行政部袁生
位律师回复第
一,工伤不是鉴定,是工伤认定,系具体行政行为;第
二,工伤认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工伤认定;第
三,在申报工伤的同时,可向劳动局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即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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