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公司到2004年的5月份才开始给我们交纳三金,这2个原因,我想问下能否解除合同?
我的合同没有到期,第2份合同2005年7月份签的,签了3年.于今年1月19号交上辞职报告.2002年7月份签了第1份合同,然后2002年的10月份到2003年的10月份去了韩国一年时间劳务输出,可是到签第2份合同时,也没有给我们第1份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签了合同要一式三份,员工也要.并且也要给我们办理三金.可是公司到2004年的5月份才开始给我们交纳三金.这2个原因,我想问下能否解除合同?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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