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看上去简直就是二手翻新一下的东西,因此觉得非常亏,请问,如果这如何处理?
前几天,我买报纸时,发现报纸中间夹杂一张兑奖券(无锡新世纪百货 一个服装专柜派发的) 奖券写着特等奖 奖品是一台21寸彩电或一套音响加其他杂七杂八的东西,但必须买西服以后才能兑换!
今天去那边转了,以为毕竟是特等奖(而且那个商场是大商场) 所以买套西服得彩电,再怎么样也不会亏,所以随便买了套600的,商家也送了彩电,当时没看里面彩电什么样,直接拿回去了!
后来,发现彩电居然是几年前就停产的高路华,而且看上去简直就是二手翻新一下的东西!因此觉得非常亏!
请问。如果这如何处理!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量法及合同发都可以引用)
你应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商家,他们的行为是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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