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最后才通知,在相关法律中给如何解释?
请问在在劳动法中有一条说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最后才通知,在相关法律中给如何解释?谢谢
提前三十天是指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任意一方都有权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外。
请问在在劳动法中有一条说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最后才通知,在相关法律中给如何解释?谢谢
提前三十天是指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任意一方都有权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外。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