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第1张

用人单位与我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发生工伤后,申请了工伤认定为八级伤残,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四万多元。可单位却以我并未向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本人急于得到解答,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能给予帮助,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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