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应该补偿多少,我先行让他支付看慢性病的费用如何,如果退休退不了,应该怎样补偿?

:信用社应该补偿多少,我先行让他支付看慢性病的费用如何,如果退休退不了,应该怎样补偿?,第1张

我父亲从53岁时(91年)在乡信用社勤杂工,主要是白天给工作人员做饭和晚上看大门,冬天烧锅炉,以及院内的卫生,他的工作很累,很烦琐,但工资只有100元,没有节假日,信用社一直也没有给他上任何保险,直到2005年7月25日,主任给他600元钱就把他给解雇了,解雇之前的5月份工资涨到了400元。这期间他们共签了四份“劳动合同”,他们的所谓劳动合同主要是对我父亲工作的要求,没有福利,没有保险;另外我父亲在烧锅炉期间和一个半吨锅炉同在一个不足六平米的小房间里,日复一日,得了慢性气管炎。现在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要求对方给付当地最低的12个月经济补偿金5040元,另有额外经济补偿金2520元,在慢性病和退休方面存在争议,也要适当补偿,对方只给5000元。请问:信用社应该补偿多少?我先行让他支付看慢性病的费用如何?如果退休退不了,应该怎样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父亲已工作满10年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约定条件,信用社不能随意辞退;同时你父亲患有慢性气管炎,属于职业病,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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