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通常会怎么样分配财产,(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这个理由能否成立?
您好!
男女双方同居,并在青岛先贷款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提前还款。两人在结婚前又购置了一套房产,现为两人共同还贷。结婚一年时间。两处房产证都署男方的名字。两人在婚前并没有作财产公正。现在请问,如果两人离婚,这两处房产是否为夫妻公共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如果不是共同财产,男女双方不能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向法院申请,通常会怎么样分配财产?(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这个理由能否成立?)
谢谢!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但你需要举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