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合同违约为由扣除她1000元,问:1、能否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1000元,有何依据?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有一事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我爱人于1993年10月毕业,成为某县全民所有制中医院的全民制合同工。2003年3月,医院进行改革,医院自此时添置的医疗设施由医院和个人负担,但我爱人调动时,因她所在科室的设施虽然自己拥有部分所有要,但是是共用的,所以未曾拿走任何设备。
于2004年2月签定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只是注明违约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并未说明金额是多少。
我爱人办理调动手续时。医院以合同违约为由扣除她1000元。
问:1、能否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1000元?有何依据?
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已有约定,只是具体数额不明,对此,最好协商解决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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