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没有人给做证他: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又突然袭击人,怎么办呢,我们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同事跟另一个同事因发生口角打架,被其咬掉半只耳朵,对方的两手指筋也断了(可能是自己弄的),我的同事自始至终没拿任何伤人的工具,而那个同事又拿铁棒、又砸玻璃,而且是先动手打的我的同事.(此事虽然发生在单位外,但是打架过程中,单位的许多同志都看到了.)特别是被大家劝开之后,我的同事准备回家,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对方突然从背后袭击我的同事,并被其咬掉半只耳朵.现在的情况是:单位领导说:“先打的人、突然袭击人,没有人看到。而两个人都伤了,各负其责。”可是我的这个同事是受害者,是非常的冤。对方是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又突然袭击人。我们想打这场官司,可是,没有人给做证他: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又突然袭击人。怎么办呢?我们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谢谢您指教!
位律师回复不知是否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可以打这场民事诉讼。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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