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否合理,根据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中注明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是如何理解的?
律师你好.我姐于1977年出生.于2004年3月领取结婚证.将于2005年11月生育.应该属于晚婚晚育.但我单位属于运输企业单位.有提成工作和基本工资之分.平常领取的是提成工资.月工资为1200左右.今咨询企业财务处在产假期间只能领取档案基本工资500元.请问是是否合理?根据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中注明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是如何理解的??
位律师回复关键是基本工资500元是否已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是,该单位作法是正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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