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实际车主是那司机,但现在他跑了,只有找我朋友李芳,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谢谢律师!
1、司机肯定有责任。
2、不知当初借身份证购车时双方有无约定,一般来讲,若双方间无借用或雇佣关系,基本上讲,由司机担责任。实际车主,应该是司机,因为办证均是由司机做的,估计签名也是他操办的,车主本人未经手,不能担责任。
再问:当初借身份证时双方无约定,由于我朋友李芳不懂法,糊里糊涂在看重是亲戚的份上把身份证借给他表哥的,在办证的时候所有签字都是由司机操办的,但签的都是我朋友李芳的名字,现在出事了,司机已经逃跑,受害方找到我朋友李芳,并上诉到法院了,法官也说了,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实际车主是那司机,但现在他跑了,只有找我朋友李芳,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谢谢了!
你朋友可以在办证是政府机关审查失误首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机动车辆的登记,因为既然以李芳的名义登记,登记人员有义务审查签字人是否是李芳本人,因登记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不能由你的朋友承担。在撤消登记后,你朋友不再承担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实际司机或政府赔偿,因为政府存在行政违法且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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