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只有村主任和村长签名和盖章不能认帐,还有七个村代表没有签名,我可不可以按签定合同要求赔偿?
原在村委会租赁土地自建厂房,租期还没有到,村委会开发山头要求搬迁,不给予赔偿和搬迁费。鉴定优惠租赁合同,开发完山头后给回原址给我,现在村委不认帐,说上届的事下届不理,还说只有村主任和村长签名和盖章不能认帐,还有七个村代表没有签名。我可不可以按签定合同要求赔偿。
位律师回复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要看租赁前土地状况.如无建设用地许可,则为无效合同,可要求村委会给予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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