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了控制有人恶意哄抬房价 北京新出台了2手房新的买卖规定 就是物主在购房2?

今年为了控制有人恶意哄抬房价 北京新出台了2手房新的买卖规定 就是物主在购房2?,第1张

今年为了控制有人恶意哄抬房价 北京新出台了2手房新的买卖规定 就是物主在购房2年之后才允许自由买卖 前一阵因为看好一套有些抢手的2手房 但是房主还没有到购买2年的期限 现在房主急着出手此套住房 需要在没有到期限时收取全部房款 然后做公证 等到房子到两年有期限才能把此套住房正式过于我的名下 我想问的就是在没2年期限是原房主是否有权利买卖此房 还有就是这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不行应该用何种方式购入此房 现在我已交纳了11万的预订款

位律师回复

北京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一般是住用不满两年转让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你一定要买,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办理公证,并取得对方的相应产权证书,待能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过户,并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如果无法办理过户的违约赔偿和不及时配合办理过户的违约赔偿,以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自己的权利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下,极易受到侵害,所以,严谨的合同是保护自己的关键,能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议聘请律师制作该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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