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能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来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合法有效时间?
我于2003年8月26租赁的房屋.当时是暂定两年.今年我准备续租,可房东说房屋已经卖给别人了,由于要到期了,买房的人又在叫我搬走.由于我租的时候是毛坯房,我自己花了4万余元装修;我经营的对场地面积要求,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我该怎么办?我能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来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合法有效时间?
位律师回复第
一,作为承租人,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没有提前3个月告知你,你可以主张买卖无效;第
二,你装修如果当初合同没有约定如何处理,能拆除带走的拆除带走,不能的则可要求房东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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