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这样解决,对于最初治疗我弟弟的医院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我弟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右腿断了,在当地的县医院治疗了三个月,出院了。可是半年后,小腿又出现浮肿现象,回到医院复查,发现当时漏诊了一处,于是医院同意免费治疗,又过了半年,腿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严重了!然后去医院复查,医院方也承认是当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漏诊!
后来我们又到全国的各大医院询问治疗过,都说腿的问题已经不能完全治愈了,并在以后的日子里留下后遗症!
我这里想请教一下专家,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这样解决?对于最初治疗我弟弟的医院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希望你们能够尽快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建议你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方案。若有必要可以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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