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是不是有问题呢,当时赔偿5000元时(2002年3月)还签了赔偿结果单,我是不是被骗了?
我2001年8月发生工伤,当时公司在伤残鉴定6级之后,给我了5000元的工伤保险金,我一直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至今,我现在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请问我还可以得到赔偿吗?标准是多少呢?如果用法律解决的话,时效是不是有问题呢?当时赔偿5000元时(2002年3月)还签了赔偿结果单,我是不是被骗了?谢谢解惑!
位律师回复
1、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你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
2、时效的问题不太好判断,个人认为应该没问题。
3、当时的补偿标准有点低,应该有1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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