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中如何理解:“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的?
您好!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十七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中如何理解:“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谢谢!
位律师回复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定,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法律所不能包容和列举的。比如说,夫妻一方为意思表示时,另一方在场并未表示反对,他人即“有理由相信”是二人的意思表示。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很多,但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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