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不可能拐入右边车道,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有责任吗,那我的车是公司的,被撞坏是谁来但负这个责任?
2005年7月16日,12:00左右,在高速公路上,我的车正常行驶,车速为50码左右,迎面50米开外有一辆红色桑塔那,车速较快,突然对方司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车头一偏,进入我这边的车道,我来不及闪躲,造成两车相撞,对方司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由于我的车是高大的油罐车,我和车内压车员未受伤,我车驾驶室严重被撞伤.事故发生时,我采取及时的躲闪措施,因为是下坡路段,且对方速度太快,来不及,也不可能避免的碰撞了.我们被当地交通部门关到深夜,送去20000元为对方另一受伤人员治疗.我估计对方那哥们是喝酒了或者打瞌睡,否则不可能拐入右边车道.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有责任吗?那我的车是公司的,被撞坏是谁来但负这个责任?
位律师回复你好!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有错,你可以搜集充分证据,可以推翻公安的认定,因公安责任认定只是作为一种证据在法庭使用。
2、如果你怀疑对方喝酒,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血样鉴定。
3、你的车如果在执行职务,应由公司负责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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