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自己买的房子都没得住,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以后得尴尬呢?

我连自己买的房子都没得住,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以后得尴尬呢?,第1张

  我在女儿18岁时为了她的户口能迁在市区,故购房子时房产证的名字用女儿的名字.现女儿25岁有男朋友了,并明年要结婚.我听说结婚8年以后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万一女儿婚姻失败,我连自己买的房子都没得住?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以后得尴尬呢?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你不必担心你女儿婚姻万一失败后没有房子住,你的看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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