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到的一些法律资料不知现在是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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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民法上,法律只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在刑法上,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可以事实婚姻决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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