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司要如何对此人进行投诉,我司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我司利益与形象?
我司于04年7月25日聘用一品管经理,由于其本人入职前已与老总达成口头协议:每月5000元工资支付形式为:人事部每月工资表中支付税前3000元,余下2000元属效益工资,由老总年终结算。后来由于此人工作能力不符合我司品管经理一职,故总经理于05年1月5日口头将其降为品管主管一职,由此,此人开始工作散漫,工作极其不负责责任,还到处传播:反正我每月不用工作也照可以拿5000元一月。对此,总经理一怒之下于05年1月15日将其辞退(其间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辞退时结算工资按每月5000年结算。谁知此人并不满足,持着是由我司辞退的理由,于05年3月将我司告上区劳动局,要求我司支付以下几点: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5000元,二支付加班工资400元,三拖欠工资补偿2096元,四解除劳动合额外补偿2500元。另我司在此人离职后发现其在职期间利用我司是国家质量检验会员之便,未经公司领导许可申报个人检验先进工作者;经验证,其本人入职时所持本科毕业证书亦为假证。对此,我司要如何对此人进行投诉?我司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我司利益与形象?
位律师回复你好,关于投诉:
1、审查其个人检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程序,如有不足那提请颁发单位取消。
2、关于假毕业证的事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一下,如届时其有相应过错,公安机关会进行处罚。关于劳动争议得看具体情况,建议带相关资料至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江苏苏州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季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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