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公司的医疗期规定是否适用于妊娠期妇女,妊娠期妇女是否属于患病或非工负伤人员?
请教关于我夫人妊娠期间请假认定的问题。
我夫人为园区外商独资企业员工,已怀孕3个多月,根据医生的合法诊断证明,需要卧床保胎,因而一直请着病假。根据其公司的人事规定,工作未满5年而患病或非工负伤,给于3个月的有薪医疗期,有薪医疗期满,按照事假处理,停止发放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障金,直到临产前15天,再按照产妇的规定核算休假待遇。
我的问题是:公司的医疗期规定是否适用于妊娠期妇女?妊娠期妇女是否属于患病或非工负伤人员?
谢谢,盼解答.
公司的规定有一定道理,因为法定假期是三个月。即90天,晚育120天,难产1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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