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知道法院审理的结果是如何”我把协议给嫂子就走了?

因我不知道法院审理的结果是如何”我把协议给嫂子就走了?,第1张

律师你好:1999年我哥承包了县上土地资源局下属的煤碳公司,承包期是5年,2001年2月我哥因出车祸去世,土地资源局在同年8月违约将煤碳公司收回,我嫂子当时是公司出纳,在我哥去世前煤碳公司欠一些个体运费119700元,当时是我嫂子打的收据.2002年这些个体起诉煤碳公司,被告是土地资源局(因煤碳公司已不存在),土地资源局把钱还给了个体,2003年初土地资资源局又起诉我嫂子,要我嫂子还这笔钱,当时我嫂子请了律师,在2003年4月10日我嫂子打电话叫我去法院,我去时有法院的人,还有所有的当事人,当时我对这些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我只知道土地资源局的人要我嫂子还钱,我看到嫂子当时很可怜(我想我哥去世了,她带个孩子不容易),我当时就打了一个还款协议,其内容是"2003年底还60000元,剩余的59700元在2004年5月全部还完(协议上没有写钱是还给谁,因我不知道法院审理的结果是如何”我把协议给嫂子就走了。一直以来我也没在意此事,2005年3月份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土地资源局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我还钱119700元,我这才去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土地资源局拿着我的还款协议和一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把嫂子(第一被告人)和我(第二被告人)起诉了,关于调解书我以前根本没见过,调解书是2003年4

位律师回复

你和你嫂子,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偿还一半的款项。因为你写了还款协议,如果上面有你的签名,虽然没有指明债权人,但是这与土地资源局要求的金额是一致的,而且在该局的手里,应当认为向该局开具的。你已经成为了本案转移的债务人。但是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视为对债务的内容的变更,土地资源局已经承诺承担一半的损失,应当兑现,因此你和你嫂子只要偿还一半的债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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